鲁东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9 10:19:00   访问次数: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包括各种操作、实训、训练室等)。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实行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学院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根据分管工作对实验室安全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分管安全工作和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财经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保卫处、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建设规划,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资产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担负相应工作职责(见附件)。

第六条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全面担负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七条  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每个实验室均须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奖惩、培训准入和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学校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教职工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评聘、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重要依据。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人员准入制度

(一)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要坚持“人人参与,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做到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氛围。承担实验室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验单位要开设适量的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在实验室相关区域按规范张贴实验室安全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三)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验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要承担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实验时学生导师要担负起参与实验学生的行为监督、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

(四)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新进实验室的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应接受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均须经过系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进入特殊、敏感、高危等专业实验室的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主任安排的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和运用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考试、安全检查、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运行管理体制,建立以二级单位为检查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督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监督、指导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体系。

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学校全面检查(抽查)和二级单位自检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实行“三级三查”,即实验室每天进行自查、实验室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单位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学校每年按不同时间节点开展不少于四次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二)专业性检查。重点实行危险化学品、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等专业性检查

(三)专项抽查。组织安全管理专家对实验室设施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场所、重点实验等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安全检查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台账,相关材料须归档存档备查。

实行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制度。学校对实验室安全检查抽查结果、安全隐患及重大安全事故等进行通报。

第五章  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实验室人员是指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人员

(二)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各项操作规程;使用或操作特种设备、大型或精密仪器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对所在岗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有毒有害化学反应、微生物感染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操作和实验时,须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

(四)实验室人员变动或调离实验室时,须做好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审核管理

(一)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制度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科研和教学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就项目所涉及危险品类别和数量、安全风险因素、实验环境条件、实验室和人员资质要求、实验方案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论证申报,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提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后报资产处审核备案。必要时,资产处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安全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发出暂停实施通知。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实验室,承办单位事前须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报资产处备案。项目竣工后须进行安全评估验收,重大或特殊项目论证、验收环节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项目交接后须明确管理使用和维护单位、人员、职责等方可投入使用。实验室关停或并转时,须首先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涉及生物、化学、辐射的须首先清除残存的有毒、有害物质材料。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具有潜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管理和定期更新、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工作,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性。

消防器材须置于易取之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实验室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  水电气暖安全管理

(一)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须了解电源、气源、水源总开关位置,了解台式洗眼器、紧急喷淋水龙头、急救箱的位置,如出现异常情况,须做好应急处置和相应救护

(二)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设置。

(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接多个用电负载,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多用插排之间严禁串联使用;实验室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电源应直接配送至实验桌(台);对电线老化以及出现的线路安全问题要及时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非实验用电热器具,严禁私自改造水电气暖等设施。

(五)实验室内的空调、计算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实验室要安全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七)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有故障的要及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要重点加强管理;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和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做好科学严密的安全防范。不得私自对外借用、租赁或承担额外工作等;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设备和具有潜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

(二)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储藏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烘箱、箱式电阻炉和冰箱(冰柜)等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高压气瓶,不得私自对瓶体进行焊接或更改钢印颜色标记等;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气瓶须靠墙直立放置,并设置防倾倒设施;气瓶须避免曝晒,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等,不得放置于走廊和门厅等公共场所。

(四)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须定期进行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国家规定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人员须实行上岗证制度。

(五)加强自研自制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制造,严格按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管理。

    (六)涉及易制毒、易制爆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遵从公安等部门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对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须重点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三)实验室须及时或定时清理报废无用化学试剂。尤其实验人员变换或调离实验室时须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无名试剂、化合物、废液等。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管理

(一)辐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

(二)各涉辐单位、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实验工作。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建设,实行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涉辐废弃物处置、备案等全过程管理。涉辐人员须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材料须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物、转基因、基因敲除动物等。

(二)进行生物实验和研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取得相应资质。严格规范相关试剂、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和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实验室安全建设、使用管理和工作备案等。

(三)动物实验和研究须严把“三关”,即购买和使用时要严格把握检验检疫合格和合格证关,实验时要严格把握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关,实验结束时要严格把握动物尸体处置关。实验动物尸体须由具备资质专业机构集中处理,各单位、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置。

(四)教学、科研用人体标本、组织器官、残肢等,由最终接受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须建立安全完善的接受、使用、保存、处置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信息和档案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须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二)对涉密的实验项目须定期进行有针对性地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三)对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须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生泄密事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对泄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须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五)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严禁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六)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实验,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报警,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实验单位须主动承担和配合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处置后须据实撰写事故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研究处理,有关材料须存档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资产处会同纪委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实际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开展实验活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鲁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附件

鲁东大学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资产处

(一)负责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实验室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二)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负责监管全校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讲座、准入考试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管理;

(五)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指导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结合学校的空间规划,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基础上做好实验室用房的统筹规划;

(八)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校性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执行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九)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品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场所资质认定、申购审批和使用监督,监管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管理;

(十)负责管理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集中储存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和过期药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废水、废气、噪处理等环保工作。

、学校办公室

(一)负责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二)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人事处

(一)负责实验室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好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负责会同资产处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执行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四、教务处

(一)协同相关部门监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按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通过学生名单审核选课数据,通过准入考试的学生才能选修相关课程。

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一)负责建立科研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督促二级单位具体实施;

(二)负责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等。

六、研究生院

(一)负责监管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涉及研究生实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财经处

(一)负责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负责监管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八、后勤处

(一)负责保障实验室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全运行;

(二)负责实验室特定项目修缮改造的论证、审批和施工管理;

(三)负责监管校医院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等;

(四)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其他后勤保障。

九、基建处

(一负责新建项目中有关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工作;

(二)负责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标准及特殊要求做好项目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工作。 

十、保卫处

(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实验室所在建筑物的消防、监控、报警等设施的配备和正常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二)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精细化管理,做好各项检查、通报、隐患整改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其他检查;

(三)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等工作;

(四)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宣传部

(一)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媒介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涉及实验室安全的舆情处置工作;

十二、二级单位(研究院)

二级单位(研究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须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组织监管本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讲座、准入考试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管理;

(四)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科研实验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实验室安全闭环管理;

(六)做好本单位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级单位所属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管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学生导师对所承担项目实验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须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负责对学生进行项目实验安全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实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实验安全。

十三、实验室主管单位

(一)制订和完善本实验室安全内控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实验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值日制度等),完善本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二)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准入管理,以及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等;

(三)做好本实验室科研实验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本实验室内的危险物品管理台,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的计划、采购、保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五)经常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和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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